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谢琳、张庭龙)

2021年02月01日    来源:

编号:202102010064

谢琳、张庭龙,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第0000110号 

谢琳、张庭龙 

30.6 

其它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6-13幢-1层246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琳、张庭龙 

2021年2月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彭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蒋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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