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3040111)
陈俊清,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026137
陈俊清
84.94
住宅
彰加镇北街8号1幢1层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俊清
2021年3月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建明、王冬华)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赖群芳、黄伯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