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郭建文、刘​早勤)

2021年03月11日    来源:

编号:2021030110123

郭建文、刘早勤,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1)第7072号 

郭建文、刘早勤 

文林镇陵州路二段大众巷23号(今日城)2幢2单元3楼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早勤 

2021年3月1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李淑英)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三溪乡政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