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熊明安)

2021年04月25日    来源:

编号:202104250196)

熊明安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6)第0802号 

熊明安 

龙正镇龙正大道 

其中土地分摊面积: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明安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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