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5100213
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1403执383号之三,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403执383号之一,将温建华陈少华名下房产仁寿县文林镇平安大道739号2栋1单元3层1号住宅(监证0171742、0171743、仁国用(2013)第4158号)的房产转移登记为刘会君。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茂军)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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