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茂军)

2021年05月11日    来源:

编号:202105110214)

杨茂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5)第2906号 

杨茂军

文林镇陵州路一段317号1栋1层317号 

其中土地分摊面积:5.7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茂军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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