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现“开门红”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2021年06月01日    来源:

按照《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在仁过年实现“开门红”的通知》(仁委办〔2021〕2号)精神,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开门红”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一、奖励类别及条件  

(一)奖补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在仁过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通知》(仁委办〔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对“开门红”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奖补。  

(二)奖励标准。  

1.纳税贡献奖。今年一季度纳税额度超过500万元以上且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达到5%的企业,拟对每户企业进行10万元的奖励;今年一季度纳税额度超过100万元以上且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达到5%的企业,拟对每户企业进行5万元的奖励。  

2.纳税增长奖。今年一季度企业纳税额度同比增速30%,且同时满足与去年同期税收相比一季度净增税收20万以上的企业,拟对每户企业进行5万元的奖励。  

3.建筑业总产值贡献奖。今年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4亿元的企业且建筑业总产值不能低于去年同期,拟对每户企业进行10万元的奖励;今年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2亿元的企业且建筑业总产值不能低于去年同期,拟对每户企业进行5万元的奖励。  

4.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奖。今年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速18%的企业,且建筑业总产值总量在2800万以上的三级企业;拟对每户企业进行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的资料  

申报企业需要根据奖励标准,对标提供2020年一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税务和建筑业产值证明,按要求填报附表一。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项目)向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公示及申报时限本申报指南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2日进行公示。申报时间自2021年6月3日至6月7日。  

(三)初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县财政局对企业(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拨付到位。  

四、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核、评价制度。2021年“开门红”资金中,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奖励的,只奖励一次原则,不重复申报。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仁寿县2021年“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审核表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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