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在仁过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通知》(仁委办〔2021〕2号)文件要求,拟对为社消零增速“开门红”作出贡献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进行奖补,特制订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对全县社消零增速作出突出贡献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一)批发业:2021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2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增速50%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同时满足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二)零售业:2021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增速100%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同时满足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三)住宿业: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增速100%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同时满足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四)餐饮业: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增速100%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同时满足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仁寿县2021年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开门红”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
(二)提供2021年1-3月企业销售额总量及增速证明(国家统计平台截图);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来办理不需要本条);
以上材料各需3份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2021年6月15日前,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向县商务局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和园区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初审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商务局。
(三)县级部门审核
县财政局会同县局、相关部门对企业、个体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个人,按程序拨付到位。金额以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五、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企业要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资料弄虚作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企业、个体、个人不予补助。
联系电话:办公室362043186;毛娟17388******;彭虹13458******。
附件:仁寿县2021年春节期间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仁寿县商务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
仁寿县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政策名称 |
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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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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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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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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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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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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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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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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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项目 |
示例:2021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2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
真实性声明 |
本企业承诺:提供的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 后果,并自愿退还获得的补助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部门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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