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门红”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2021年06月04日    来源: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在仁过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通知》(仁委办〔2021〕2号)文件要求,拟对为社消零增速“开门红”作出贡献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进行奖补,特制订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对全县社消零增速作出突出贡献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一)批发业:2021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2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增速50%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同时满足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二)零售业:2021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增速100%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同时满足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三)住宿业: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增速100%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同时满足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四)餐饮业: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增速100%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同时满足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仁寿县2021年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开门红”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 

(二)提供2021年1-3月企业销售额总量及增速证明(国家统计平台截图);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来办理不需要本条); 

以上材料各需3份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2021年6月15日前,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向县商务局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和园区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初审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商务局。 

(三)县级部门审核 

县财政局会同县局、相关部门对企业、个体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个人,按程序拨付到位。金额以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五、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企业要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资料弄虚作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企业、个体、个人不予补助。 

联系电话:办公室362043186;毛娟17388******;彭虹13458******。 

附件:仁寿县2021年春节期间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仁寿县商务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 

仁寿县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政策名称

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金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申请奖励项目

示例:2021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200万以上,且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好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承诺:提供的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

后果,并自愿退还获得的补助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部门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彭恋 彭月) 下一条:中共仁寿县经济合作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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