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魏刚毅、胡​丽嫔)

2021年07月23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魏刚毅、胡丽嫔)

(编号:202107230313) 

魏刚毅、胡丽嫔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9430号 

魏刚毅、胡丽嫔 

住宅 

文林镇先锋街二段99号(丽都滨河二期)10幢1单元5楼2号 

土地分摊面积:19.4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刚毅、胡丽嫔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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