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雪梅、黄元江)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


编号:202110120419)

张雪梅、黄元江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3648号 

张雪梅、黄元江 

79.55 

住宅 

文林镇柏林路一段177号(嘉和·未来城)14幢1单元15楼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雪梅、黄元江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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