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2130485)
刘俊如、李玉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109135、监证0109134号
刘俊如、李玉英
108.08
住宅
文林镇奎星街金星巷8号4幢2单元3层附5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如、李玉英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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