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仁府办发〔2018〕23号)已有效期满,我局组织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前期实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1日。
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或者电话反馈。
联系地址: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52号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文化中心)
联系人:钟建明,联系方式:028-36202218。
附件:《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