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2150494)
张水林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仁国用(2010)4198号
张水林
曲江镇三圣街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水林
2021年12月1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星)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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