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70015)
李燕,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6)6587号
李燕
文林镇滨河横街10栋3-4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燕
2022年1月7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志强 张利英 )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志强、张利英)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