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110020)
黄翠仙,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78331
黄翠仙
89.43
禾加镇新正街16号1幢1单元5层5-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翠仙
2022年1月1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罗丽)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美家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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