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110021)
罗丽,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3832号
罗丽
97.09
满井镇佳泉街512号1幢1单元5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丽
2022年1月1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兰阳)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翠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