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140026)
林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92329
林祺
107.48
135.5
住宅
富加镇富兴路下段109号1幢1单元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祺
2022年1月1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能)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燕华、蒋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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