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140027)
刘能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8470号
刘能
119.19
住宅
富加镇迎宾大道85号(新城壹号二期)2幢1单元5楼3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能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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