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140028)
杨利华、聂五金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78624、0178625
杨利华、聂五金
121.58
住宅
禾家镇商业街118-122号1幢1单元4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利华、聂五金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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