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年度项目计划安排,仁寿县审计局对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县属国有企业自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将审计调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仁寿县县属国有企业的自营项目能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实施。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各国有企业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投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不充分、未严格执行项目新增(变更)程序、对参建各主体管理不力、项目投资论证不充分、项目投资存在浪费、提前拨付工程资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结算审核多计建安工程费用、施工合同结算审核依据不充分等问题,需在以后工作中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不充分、未严格执行项目新增(变更)程序。
(三)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对设计单位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到位。
(四)项目投资论证不充分、项目投资存在损失浪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拨付工程资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结算审核多计建安工程费用、施工合同结算审核依据不充分。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仁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国资金融局出台《仁寿县属国有企业自营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仁寿县属国有企业自营工程项目操作办法》,并引导督促仁发展已完善制度3个、鑫龙水务集团已完善或新建管理制度12个、铧锐公司出台项目管理制度4个,供排水公司出台管理制度1个;针对提前拨付工程资金问题,县国资局督促相关企业追回提前拨付工程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目前公司正在履行退款程序;针对施工合同结算审核多计建安工程费用、施工合同结算审核依据不充分,县国资局已责成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目前部分资金已追回,其余资金拟通过质保金扣回或司法途径收回的方式予以追回(县国资局已申请整改延期)。县国资局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督促整改。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仁寿县审计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