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6100271)
夏翔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0012号
夏翔宇
163.17
住宅
文林镇龙滩大道一段12号(路易大地)14幢1单元22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翔宇
2022年6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政 张琴)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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