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小英)

2022年06月17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小英

(编号:202206170290

张小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1652号

张小英



20.67

商业

普宁街道坝达街168号(先锋综合市场一期)1幢1楼39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英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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