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强飞 高利娟)

2022年08月01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8010382

唐强飞高利娟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3676号

唐强飞高利娟

文林镇平安大道733号11幢4单元6楼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强飞 高利娟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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