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10080480)
李旭东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5314号
李旭东
35
商业
文宫镇皇陵中街(阳光家园)5幢1楼38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旭东
2022年10月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桂芬)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余翠平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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