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年来,全县审计机关共审计和调查单位101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60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8.42亿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06个,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核减投资共2.0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我县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和疫情的多重冲击,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坚持稳住财力基础。持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克服经济下行影响,积极培育和组织税源,财政收入稳中求进,全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44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税收收入3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3%。
——民生福祉保障有力。全面落实“三保”支出主体责任,积极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重点民生领域,统筹6.77亿元用于30件民生实事工程,统筹1.43亿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统筹各类资金7.1亿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入15.47亿元支持环境污染治理、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全年县域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财政改革持续推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快捷审批,优化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完善财政性资金审批制度,建立事前绩效、绩效目标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审计整改质效明显提升。全面落实屡审屡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行审计组常态化督查、局机关专项督促、多部门联合督查和县领导亲自督促。截至2022年8月底,2021年8月以前发现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仅2个。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审计查出问题191个,已到整改期限问题137个,已完成整改或基本完成整改132个,整改完成率96.35%。移送问题线索12件(纪委监委4件、主管部门8件),问责处理4人。推进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4个。从总体上看,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屡审屡犯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2年,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县级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住财力基础,民生福祉保障有力,集中财力支持发展,财政改革持续推进,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分配管理不到位。转移支付资金9196.69万元预算下达不及时。
(二)财政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土地出让收入、水土保持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30449.47万元未及时征收;二是非税收入10255.12万元未及时解缴国库;三是非税收入268.96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违规将预算资金9169.01万元拨付到县教体局等5个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管的实有资金账户。
(三)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未编制2021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二是部分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不量化、不细化。三是绩效目标未随资金一并批复下达。四是绩效监控分析不及时,未能发挥实质性作用。五是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实现。
(四)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一是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5230.10万元。二是预算资金9186.51万元结转超两年。三是存量资金172.36万元再次安排后未使用形成二次沉淀。四是存量资金9.08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到位。一是10个乡镇改革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度缓慢。二是1个乡镇挤占重点镇发展专项资金503.54万元。三是水土保持项目评审费用未纳入县财政预算。四是将水土保持专家库外的人员作为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并领取评审专家费8.04万元。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对17个部门(单位)进行了现场审计,对92个预算单位财务数据进行集中分析核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1个单位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9810.40万元未编入2021年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1个单位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未实现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绩效不够高。二是1个单位专项补助资金3万元未及时拨付,企业工会经费191.79万元未及时返还。三是1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2.74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结算代收费。
(三)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2个部门无预算列支资金0.8万元;5个单位超预算列支费用2352.28万元。
(四)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2个单位坐收坐支现金529.2万元、超限额使用现金4.36万元;3个单位不合规票据列支工作餐费用14.76万元;3个单位违规报销费用0.34万元;3个单位依据不充分报销费用14.72万元;1个单位接待费长期挂账0.38万元;1个单位长期租用公交公司车辆1辆;3个单位工会活动经费使用不规范;3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资金66.74万元;4个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54.25万元;1个单位超绩效工资考核修订方案范围发放奖励性绩效141.48万元、超控制线发放人员经费136.88万元、违规发放药事委员会工作经费1.4万元;1个单位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1.32万元;1个单位以多计住院天数和增加医疗收费项目违规收取患者费用34.16万元。
(五)财政资金管理决策不规范。13个单位部分重大事项决策未经集体讨论决定;3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4个单位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1个单位以前年度的财政收入未及时清理;1个单位够买无实质性作用的服务项目4.9万元;1个单位伙食团管理不够规范;1个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采购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金额88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9月,按照审计厅统一安排,审计了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县土地出让收、支、管三个关键环节基本能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实施,能保障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规范相关资金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出让收入203464.10万元未及时缴库。二是扩大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收入10296.56万元。三是扩大土地成本性支出195.75万元。四是超出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支付搬迁补贴0.3万元。五是未足额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5672.5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29.29万元。
(二)粮食购销领域企业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2年初,对我县粮食储备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21年12月,县储备库共储存粮油47374吨,资产总额17757.4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储备粮食入库呈上升趋势。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粮食收购环节政策落实不到位,粮食经纪人逃避税款211.04万元。二是虚列支出用于接待费开支1.41万元;执行单位内控制度不到位。三是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投标资质的施工企业,涉及金额19.80万元;未按照招标文件收取施工方履约保证金3.47万元;零星维修工程决算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付维修资金0.8万元。
(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按照市审计局统一组织,我县与东坡区交叉审计,审计了我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和待遇发放不到位。挤占流浪乞讨项目救助补助资金19.93万元;集中供养机构截留11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7.09万元。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履职不到位,0.11万元救助物资有入库记录无出库记录。三是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未经审核将特定人群整体纳入低保形成“政策保”;87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81.1万元;15人重复享受救助待遇1.45万元;236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8名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未享受临时救助。
(四)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奖补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2年,审计了我县2019年至2020年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奖补资金情况。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县共筹集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奖补专项资金3280万元,计划实施项目167个。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主管部门较为重视,成功创建乡村振兴战略省市县级先进乡镇8个、示范村(社区)40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截至2021年底,全县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奖补资金支付1289.17万元,支付率为39.3%。二是超范围使用奖补专项资金11.96万元。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主管部门未制定先进示范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未全面开展县级综合验收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内容与项目建设内容不符,一个单位将涉及24.1万元的工程发包给不符合投标资质的施工企业。
(五)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县财政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87.62万元。截至2022年4月底,县财政拨付18060.02万元,用款单位使用15010.7万元,结存3076.92万元,其中:结存在财政部门27.6万元、结存在项目单位3049.3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项目进度拨付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21万元,导致资金结存项目实施单位3049.32万元。二是未按合同约定超进度拨付大化镇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度款27.39万元。
(六)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年初结转资金5943.11万元;2019年至2021年县财政共拨付12153.11万元,用款单位实际使用14122.49万元;2021年年末结存1102.23万元,其中:县财政16.5万元、主管部门1075.43万元、项目单位10.3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灾资金81万元分配下达不及时。二是结余资金1085.73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三是违规实拨地灾资金3630.12万元至各乡镇实有资金账户。四是未按合同约定超进度拨付项目进度款47.47万元。五是竣工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4.6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6.62万元。六是超范围支出地质专项资金9.17万元。七是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一个单位未经党委集体决策,且在未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情况下,与同一承包人签订多份协议。八是未及时签订治理工程合同。
四、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21年,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投资决策,对天府新区仁寿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3个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缴纳民工保证金。城市会客厅项目、两山一河项目未缴纳民工保证金。
二是合同执行不到位。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计取工程量,造成超拨工程款578万元;1个项目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条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相关费用98.3万元;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融资合同签订、未按合同约定到位项目资本金12385.33万元,监理合同签订滞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中间计量,多计产值1638.33万元。
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违规拨付场平工程预付款5790万元。1个项目可研、方案设计单位的确定程序倒置,项目业主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业主管理人员和监理驻场人员配备不足。
(二)县属国有企业自营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2年,对鑫龙水务公司等4家县属国有企业2021年度已自行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20个自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4家企业普遍存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现象。二是1家企业未建立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制度,甲供材料管理问题突出。
2.项目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一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不充分。仁寿县橙色田园水肥一体化项目未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即实施,未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财政评审,未对项目招标控制价组价情况进行审核。二是4个项目新增(变更)程序执行不到位。三是仁寿县橙色田园水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不规范。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项目合同编制、签订不严谨。二是随意变更项目名称、信息管理不规范。三是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四是1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修改、审查不到位。
4.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一是仁寿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二是20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多计工程价款202.89万元,其中:4个项目造成国有资金损失129.29万元,16个项目存在国有资金损失风险73.6万元。三是一个单位一镇一园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不实,少计工程价款17.21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1年9月至12月,对仁发展等3家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长期股权对外投资收益低。截至2021年6月30日,一个公司长期股权投资9家企业累计余额54.13亿元。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30日,有5个项目取得累计投资收益0.73亿元,其他项目投资均无收益。
2.行财经纪律不严格。2家企业坐支现金183.81万元、超限额使用现金2.45万元;1家企业应收未收担保服务费108万元;1家企业在未调休前提前发放职工加班费149万元;1家企业超范围支付工会经费4.34万元。
3.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3家企业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620.77万元,2家企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1110.72万元;1家企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276.54万元,涉及资金占用利息26万元;2家企业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经济风险。
4.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不到位。1家企业先采后批购置固定资产36.79万元;1家企业虚增固定资产341.55万元;1家企业固定资产会计账和台账不一致,差异6.85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对26个单位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财政部门未结合管理职能调整形成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核算,存在固定资产流失风险。16个单位568.91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乡镇等7个派出所的土地、房屋及其它资产未入账核算。三是固定资产折旧、盘点不规范。2个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规范,4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四是固定资产账表、账实不符。14个单位固定资产会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账不一致,1个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导致账实不符。
2.国有资产采购行为不规范。一是超预算采购。1个单位超预算采购固定资产15.08万元。二是未按程序采购。8个单位未按采购程序采购固定资产,涉及金额56.76万元;4个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资产,涉及金额273.79万元。
3.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一是违规出借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相关派出所将办公用房借给休闲农庄免费使用,未上报批复;一个派出所将80㎡的住房交与何某免费居住多年。二是资产报废处置程序不规范。1个单位清理报废固定资产16.28万元,未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且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75万元入账附件要素不齐。
(三)部分资产使用效率低下。1个单位办公用房及3间门市长期闲置,未有效盘活利用。
仁寿县审计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