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和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202302130102)
四川和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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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证:0223487号 |
四川和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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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2 |
住宅等5处 |
大化镇龙门街118号等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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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国用(2015)第8190号 |
四川和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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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 |
批发零售用地 |
大化镇龙门街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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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和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艳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