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秀成)
(编号:202302130103)
杨秀成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3)第0050号
杨秀成
17.45
城镇住宅用地
文林镇书院路东新巷三幢三楼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秀成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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