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利军)

2023年03月24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利军

(编号:202302200128

陈利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15401号

陈利军



27.2

城镇住宅用地

文林镇卫星村11队75号(拆迁安置户)1幢1单元2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利军

2023年3月24日

上一条:满井镇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朱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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