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江)
(编号:202303300244)
黄江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监证:0121864号,仁国用(2004)第1565号 |
黄江 |
|
|
62.95 |
商业 |
住房:文林镇仁寿大道兴盛巷1号1幢1层1号,;土地:文林镇仁寿大道大道公寓一幢22号门市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江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