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俊华)

2023年03月31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俊华)

(编号:202303300245)

张俊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16623号

张俊华



57.15

住房

文林镇陵州路*号幢1层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俊华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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