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共仁寿县委群众工作部)

2023年07月19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编号:202307180467

中共仁寿县委群众工作部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29125号

中共仁寿县委群众工作部

87.5

仓储

文林镇文林路林升巷1号1幢1单元1层附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共仁寿县委群众工作部

2023年7月18日

上一条:新店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声明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宋越、吴琳)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