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管有一批代为清除后无人认领的两轮摩托车、电动两(三)轮车,现依据《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请相关当事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及车辆合法证明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认领,并根据情况依法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认领地址: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创业大道13号
联系电话:02836216116
附件: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9月无人认领车辆情况统计表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2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丁敏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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