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将《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汪洋污水处理厂提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仁寿县汪洋污水处理厂提能项目
建设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红阳村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在汪洋镇红阳村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征土地范围内实施,对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扩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改良型A2O生化池1座、二沉池2座、多效澄清池1座、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中水回用水池1座、中水回用泵房1间;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0km。同时在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粗格栅调节池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渠及旋流沉砂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浓缩脱水间、加药间等新增设备,同时新增智慧化服务平台、生物除臭设施等。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建成后全厂处理规模为5000m3/d。
二、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及厂区运营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调节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多效澄清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消毒池”组合工艺,尾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未列出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沙凼河,最终进入越溪河。
(2)废气:对污水处理系统恶臭采取以下措施:本项目新建生化处理区的各池体加盖密闭,新增生物除臭成套装置1套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新增的叠螺浓缩机、压滤机区域恶臭依托一期已建除臭罩收集,新增调理罐恶臭收集管道并入现有废气干管,依托现有干管引至一期已建2#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排放。
针对无组织恶臭废气,本项目以预处理单元(依托一期)、生化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置单元(依托一期)的边界为界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拟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环保搬迁。同时在以后的规划过程中,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3)地下水:本次环评要求各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相关防渗要求,通过采取上述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噪声:产噪设备主要为厂区的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生产设备,项目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由废品回收站收购、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短期的、也是多方面的,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运载车辆尾气和扬尘等;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管网工程闭管实验废水;噪声的主要污染源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尾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沙凼河,最终进入越溪河。经预测,项目正常工况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尾水排入越溪河后,COD、NH3-N和TP在排污口下游均能达到地表水Ⅲ类,不会改变越溪河评价河段内的水体功能,对河段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新增恶臭废气经采取生物除臭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次环评以预处理单元(依托一期)、生化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置单元(依托一期)的边界为界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拟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实施搬迁。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各项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地下水环境影响:依据“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分析,本项目涉及的各构筑物均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满足相关防渗要求。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针对本项目噪声源强,通过采取隔声、定期调试等措施处理后,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废品回收站收购、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及废料储存环节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为次氯酸钠、机油及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机油,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次氯酸钠、润滑油及机油泄漏、火灾、爆炸等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次评价分别从储存风险、运输风险、火灾爆炸风险、电气安全、环保设施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仁寿县汪洋镇红阳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仁寿县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建成营运后,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通过有效治理,不会改变所在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现状,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项目总图布置合理,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在认真落实环保资金及治污措施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风险处于可控制水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环境影响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具体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mzJ8JQCUvTe9MyrNmuMBg?pwd=pjbw
提取码:pjbw
(2)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112号
联系人:李鸿
联系电话:13399939309
电子邮件:310074843@qq.com
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碧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涛
联系电话:18086839272
电子邮件:735320874@qq.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群众、单位、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Dbd0pho3t0Y1w4HzKRmdQ?pwd=qcs7
提取码:qcs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现场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