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汪雪梅、冷霖锋)
(编号:201905130226)
汪雪梅、冷霖锋,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0188588、共有权证0188589、仁国用(2016)字第3317号 |
汪雪梅、冷霖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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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1 |
住宅 |
仁寿县文林镇仁和街139号1栋1单元4楼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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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雪梅、冷霖锋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