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刘菲)
(编号:201905140227)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份额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总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汪房登字第045号、仁国用(95)字第518号 |
刘长友 |
刘菲 |
|
|
|
22.81 |
商业 |
汪洋镇富民街上段159号1幢1单元1楼159号 |
|
70.09 |
住宅 |
汪洋镇富民街上段159号1幢1单元2楼1号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