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注销阙勇土地使用权证的
公告
编号:201811140467
依据仁府涵(2018)253号的批示精神,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六章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明细 |
序号 |
土地使用者 |
土地使用证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终止 日期 |
备注 |
1 |
阙勇 |
仁国用(2011)第3719号、仁国用(2011)第3718号 |
1122.5、1200.0 |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2050.6.02 2080.6.02 |
|
本公告内容一经发布,视作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无任何异议,即注销生效。
特此公告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 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