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伟)
编号:2018111404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仁国用(2013)第11053号、
权利人
刘伟
不动产权利类型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文林镇南坛路二段288号
备注
依据仁府函(2018)107号文件批复注销土地证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4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刘伟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陈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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