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数据等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大数据等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拟订县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全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4、负责全县数字资源建设管理。
5、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
6、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7、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
8、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9、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10、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11、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2、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13、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5、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
16、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干扰查处,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17、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