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数据等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大数据等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拟订县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全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统筹全县大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和共享平台建设;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清洗、共享交换、开放利用,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综合利用,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促进数字经济核心、关联、衍生三大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监测分析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全县数字经济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负责全县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训有关工作。
4、负责全县数字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报,共享管理、开发利用。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共享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5、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6、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7、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拟订县级财政投入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8、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承担在仁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9、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10、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11、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12、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13、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5、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6、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干扰查处,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7、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委宣传部、县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承担指导协调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服务和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大数据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县本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信息服务业工作。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