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水利局职能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联系水文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全县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指导并协调配合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初验、后期扶持和监督检查。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三峡外迁移民后续工作。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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